一、上海市
1、画种:中国画
2、收件日期:8月20日—25日
3、展览日期:10月23日—11月5 日
4、展出数量:50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(1).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(高)×200厘米(宽)。
(2).作品装裱,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。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,硬板制作必须平整、结实,不易变形,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。
(3).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,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。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,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,硬板背面粘贴标签。
(4).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,不收装轴作品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收件地址: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大体育馆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中国画展区收件办公室
邮编:200444
联系电话: 021-62483450 (传真)
联系人:魏忠善13621833322
丁 设13816338610
二、湖北省武汉市
1、画种:油画
2、收件日期:7月25日—30日
3、展览日期:9月25日
4、展出数量:50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(1).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(高)×200厘米(宽)。
(2).作品须有内外框,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,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。
(3).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,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。画面背后粘贴标签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收件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三官殿1号湖北省艺术馆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油画展区收件办公室
邮编:430077
三、江苏省南京市
1、画种:版画
2、收件日期:8月1日—5日
3、展览日期:9月28日—10月12日
4、展出数量:35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(1).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(高)×100厘米(宽)。
(2).不展出版画原版。
(3).作品一律不装镜框,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。
(4).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、塑料筒。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收件地址:南京市长江路266号江苏省美术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版画展区收件办公室
邮编:210018
联系电话:025-86643757 025-83718558
联系人:张兴来 13505168917
高建胜 13305157005
四、吉林省长春市
1、画种:雕塑
2、收件日期:6月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1日原作收件截稿
3、展览日期:8月28日—10月16日
4、展出数量:30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(1).雕塑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。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多幅(10寸以上)参加初评,照片要求多角度,能体现作品原貌,照片注明作品题目、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,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不退。终评落选作品退件。
(2).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,重量在150公斤以下。 材料包括:青铜,铁,木材,石材,不锈钢。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,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。
(3).超大作品经特别审查,允许参展的,其最大边尺寸可达到350厘米左右,重量在1000公斤左右。
(4).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(线刻浅浮雕等作品建议另送壁画展)。
(5).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,要求坚固、便于搬运,以螺栓连接各箱板,可二次使用,贴统一标签。
(6).不宜采用声、光、电等条件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作品照片收件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慧忠路3号院亚奥观典B303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雕塑展区初选收件办公室
邮编:100029
联系电话:010-64912377 010-64932279
联系人:吕锐 王良
邮箱:caa606@yahoo.com.cn
五、辽宁省盘锦市
1、画种:水彩 粉画
2、收件日期:7月20日—25日
3、展览日期:9月26日
4、展出数量:35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(1).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(高)×100厘米(宽)。
(2).水彩画如装镜框,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,不得使用玻璃,尽可能装纸盒,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。
(3).粉画作品须装镜框,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,可用玻璃作镜面,镜上须粘贴纸胶带,并装入纸盒,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。
(4).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,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收件地址: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28号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水彩、粉画展区收件办公室
邮编:124010
联系电话:0427-2833997 0427-2833991
联系人:崔鹏程
六、北京市
1、画种:壁画
2、收件日期:6月30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20日原作收件截稿
3、展览日期:
4、展出数量:15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壁画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(10寸以上)参加初评,照片注明作品题目、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,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不退。终评落选作品退件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作品照片收件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煤渣胡同9号中国壁画学会
邮编:100005
联系电话:010-65284334 010-65251984
联系人:张立松
七、福建省厦门市
1、画种:漆画 陶艺
2、收件日期:6月2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20日原作收件截稿
3、展览日期:9月15日—10月15日
4、展出数量:300件 6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(1).漆画、陶艺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(10寸以上)参加初评,照片注明作品题目、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,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不退。终评落选作品退件。
(2).陶艺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,能体现作品原貌。
(3).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(高)×200厘米(宽)(包括外框尺寸)。
(4).漆画一般须装外框,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,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,外包装上粘贴作品标签。
(5).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,重量在150公斤以下。
(6).展品自制包装箱,要求坚固,便于搬运,贴统一标签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收件地址: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美术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漆画、陶艺展区收件办公室
邮编:361012
联系电话:0592-5371798
联系人:周煜
八、广东省深圳市
1、画种:艺术 设计
2、收件日期:7月1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8月10日原作收件截稿
3、展览日期:9月29日
4、展出数量:60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艺术设计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。初评提供评选用的电子文件格式为powerpoint,精度不低于72dpi。文件请注明作品题目、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,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电子文件不退。印制作品集用的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,精度不低于300-350dpi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初评收件地址另行通知。
九、广东省汕头市(港澳台)
1、画种:艺术 设计
2、收件日期:6月20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15日原作收件截稿
3、展览日期:9月9日
4、展出数量:20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作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港、澳、台展区自行制定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初评收件地址另行通知。
十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
1、画种:动漫 年画 漫画 连环画 插图画 综合材料
2、收件日期:6月20日作品照片、电子文件收件截稿 7月15日原作收件截稿
3、展览日期:9月10日
4、展出数量:(动漫)200件 (年画、漫画)80件 (连环画、插图画)80件 (综合材料)60件
5、有关规定和要求:
综合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。
动漫作品:
(1).评选作品用电子文件统一为DVD格式。
(2).图片尺寸不得超过30厘米×20厘米(A4)
(3).单张作品须装纸袋,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。
(4).作品要附文字说明的,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。
(5).内容相同的多幅视为一件作品,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,纸袋上粘贴标签。
(6).年、连、漫、插、综合材料初评提供送展照片1张(10寸以上)参加初评,照片注明作品题目、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。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,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,照片、光盘不退。
年画作品:
(1).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×200厘米(包括外框尺寸)。
(2).单张作品须装纸袋,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。
(3).装在硬板上的作品,硬板应平整坚实,不易变形。须装外框,如因艺术处理需要,不装外框的作品须装入专用包装盒或箱,包装盒或箱上应粘贴作品标签。
漫画作品:
(1).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×80厘米。
(2).漫画作品如装镜框,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,不得使用玻璃。
连环画、插图画作品:
(1).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,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。
(2).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×40厘米。
(3).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,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。
(4).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,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。
综合材料作品:
(1).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50厘米(高)×200厘米(宽)×10厘米(厚),限平面作品,宜墙面悬挂。
(2).作品须自行装裱装框,具备展示状态。
(3).作品须做牢固外包装,外包装及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标签。
6、收件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
收件地址: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33号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综合展区收件办公室
邮编:150010
联系电话:0451-83152296
13804604005
13244569975
传真:0451-83152244
联系人:王巍
曹淑梅
注:
1.送选作品尺寸应按规定办理。考虑到有些作品已完成,但尺寸超过了规定,为使这些作品不失去送选的机会,因此,凡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,作者应在2009年4月底前将作品照片及说明(作品内容介绍、作品尺寸、创作日期等)寄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,征得同意后,方可送作者所在地区进行评选。
2.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,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。
3.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,各地美协也要广泛发动,认真组织创作,并协助作者完成各展区送件工作。
4.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:100125 ,电话:010-65389021 , 网址:www.caazl.cn。
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(复印有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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